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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1日起 兩階段換發身分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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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安養機構榮民由各機構統一辦理

(本報訊)內政部訂於十二月廿一日起全面展開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,輔導會籲請榮民榮眷靜候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通知後,前往指定地點辦理,各安養機構榮民則於家區統一辦理。 內政部戶政司表示,換證分兩階段,第一階段民眾須攜帶一年內所攝彩色相片一張、舊證、印章前往指定地點辦理,可委辦;第二階段新證製作完成,領證時須帶舊證和印章,親自領取新證,並以舊證換新證。 輔導會表示,依據內政部之計畫,凡戶籍設於榮家、安養中心、護理之家者,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依排定日期前往收繳相片辦理申請換證。製妥新證由當事人換領新證,當事人無意識領取新證時,由持有舊證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、家屬、親友或該機構負責人,掣據具領新證,並繳回舊證。未居住戶籍地,而居住榮家、安養中心、護理之家,原則由現住地戶政所與各機構聯繫,單一造冊、發證,避免重複作業。於排定日期後,由專人專程前往收繳相片,辦理異地換證。 另對養護且行動不便之住家榮民,由各安養機構向所在地參與照相公會之照相館協調,為榮民拍照,每張一百元,插管患者(鼻管或胃管)可出具醫院證明,於申請換證時可免貼相片。(點閱次數:1242)